广东医疗纠纷鉴定正式明确制度
过去,医疗纠纷案件常因鉴定问题延宕审理,争议不断。如今,广东省高院下发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名单,明确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鉴定,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统一鉴定。这一制度的确立,为纠纷的迅速解决提供了保障。
以今年10月15日禅城区法院审理的整容医疗纠纷案为例,过去因鉴定方式分歧而陷入僵局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此案中,双方辩论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之争,导致案件处理陷入泥沼,但新规的实施将使类似争端不再发生。
此次制度变革旨在消除“二元化模式”,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更加公正、高效。以前,医患双方选择不同鉴定机构,导致鉴定结果存在差异,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公正审判,减少鉴定过程中的争议。
一些人担心医学会医生可能存在与医院关系过于密切的问题,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然而,根据规定,省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外聘的医学医生库成员仅为咨询医生,无法决定鉴定结果,确保了鉴定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此次改革不仅统一了鉴定方式,还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使赔偿更加公平合理。这一举措有助于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
新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广东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通过统一鉴定机构、消除二元模式、确保鉴定公正性与独立性等举措,将促进医患双方的合作与理解,实现医疗纠纷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